劳动合同。避免工人年纪大了以后“被失业”。

按照法律的规定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,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,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。

当然即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该被裁员的也会被裁员,后世互联网企业里40岁以上不被裁员的反倒是少数。

但裁员跟合同到期不续约,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。

裁员需要按照法律给予劳动者补偿。有些互联网大厂的裁员,给出的补偿足够去小城市里生活一辈子了。

而合同到期不续约,则是直接走人,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。

所以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,虽然不能保证劳动者可以像公务员那样的稳定,但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,保障劳动者的权益。

如今还是2001年,劳动法还没有明确无固定期限合同,但李卫东为了解决新东方厂工人的问题,干脆就拿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招。

而且李卫东也很鸡贼的偷换了概念,将无固定期限跟可以干一辈子联系在一起。

王师傅哪里懂得这些,一听合同没有期限,那就是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,不用担心中途会事业。

在王师傅的潜意识中,跟国企一样的稳定性,算是有了。

然而在面子方面,民营企业到底是不如国有企业的。

国有企业并不是体制内,国企的工人也没有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的身份,但国企工人的身份,说出去也是倍儿有面子的事情。

而在民营企业工作,普遍的认知是跟着个体老板打工,说出去没有面子,听上去也没有那么有前途。

只见王师傅长叹一口气,态度软化了很多,随后开口说道;“有了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,稳定到是稳定了,但我们也不算是国企工人了,这要是亲朋好友问起来,你在哪里上班,都不好意思回答!”

……

劳动致富这句话喊了有些年头了,但是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,只要不是吃公家饭的,那就不算是正经工作,说出去很没面子。

一问你在哪里上班,回答说是在某某局,那肯定有面子,若说是在某某厂,那就要下跌一个台阶,如果这个某某厂还是个民营企业,那都不好意思开口!

在当时,打工仔们的鄙视链是,外资企业要好于国有企业,国有企业要好于民营企业,民营企业要好于跟个体户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