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案子性质并不是简单的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,在那样狭隘的空间里,向另外一个人投掷非常锋利的切肉的刀,而且还没有留手、瞄准了人,这有可能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!

案件的定性是体现在具体行为上的。比如说嫌疑人在医院给另一个人腿剁下来,然后给他包扎,接着叫了大夫,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。即便是手术失败,也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。

如果在深山老林里把人腿剁下来,然后包扎,打120,这是妥妥的故意杀人。

这就是区别。

有人说,这俩不一样吗?

当然不一样,后者那么做,就是奔着杀人去的。

而这两个问题,前者法律上写的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后者写的是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(不考虑情节较轻的情况)。

这个判刑的顺序不同,实际操作也完全不同。

所以,虽然肉铺老板只有轻微伤,但是从那个现场条件,可能是奔着杀人去的。如果定义为故意杀人未遂,这也是能判几年刑的!

...

深深的呼了一口气,白松念头通达了。

接着,就和二人一起进了派出所里面,围观的人立刻给三位让了路。

进了所里,白松和王华东看望了一下几位老民警,再看望了韦教。顺便的,白松跟韦教道了个歉--他不该管这儿的事情,他也没权力管。

韦教毕竟是值班领导,白松去看望老民警的功夫,他已经知道怎么回事了。他明白,白松没有直接来看他就是给他时间让他先把事情整明白,此时看到白松拿这个事道歉,他立刻就反过来感谢了白松一番。

这个事,如果真的闹出来,可是算重大执法过错的!韦教也是个科班出生的人,仔细地分析一下,也发现这事不简单。

白松该道歉就道歉,而韦教的感谢,他该接受就接受。

在这边喝了会儿茶水,聊了几分钟,白松就准备走了,毕竟任旭还没回来。

“任旭还是很能干的,这个组我来这边带着就很简单,都是白探长培养出来的嫡系,确实是不错。我来这边之后,你之前定的警长负责制,我原封不动照搬了。”韦教捧了捧白松。

“那都是我小兄弟”,白松倒没回答这个吹捧,接着道:“他还没回来,也不知道多久才能回来,我也不管他了,先走了。”

“着啥急啊?留所里吃完饭再走啊。”韦教挽留